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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來台走「台灣公民」窗口通關,管台灣的究竟是那一國政府!

嫁給美國人的Doris日前來函問,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可以在桃園毫無忌憚走「台灣公民」專用通道通關?(點進去可以看到她精采的全文)她認為如果是權宜之計,至少要換一下牌子,這也只是一兩分鐘的事啊!收我們納稅人錢的台灣政府到底是那一國政府啊?對於台灣人的尊嚴至少要有基本尊重。因此,我去函給其實不在議員管理權限的移民署,最近接到了移民署回函,如下點圖可以放大:



移民局答案真讓人難以忍受,如果說只要通關就可以隨便外國人來台灣亂走,台灣人的保障及權益何在?如果是權宜之計大可換個牌子,也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啊?這是管理我們服務我們的我們的政府嗎?當台灣人是這麼不被台灣政府移民局尊重時,台灣人的尊嚴何在?

我是台北市議員是無法質詢移民署,中央部會屬立委職權。網友Doris得知也不服氣,以下是她的回信,面對這樣不傾聽人民意見的政府,我只能一直去函,去函,再去函。我非常擔心會不會有這麼一天,移民署境管人員面對我們質疑時會學中正一周姓女警說:反正他的上級是人民共和國,誰理你們啊!這樣回函的移民署真是讓人不服!以下則是Doris看到這份公文時的回信摘錄:

簡議員,您好:

移民局的回函真是荒謬透頂,讓人完全無法忍受。

國人旅客驗證完畢就視情況引導非本國護照者至國人櫃檯查證......」這樣真的是合理的說詞嗎?就算國人皆已驗證結束,也要先換上「非公民」的抬頭再接受非國人的驗證吧?我個人認為,換個抬頭是移民局可以簡單做到的事,他們卻寧可要為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實際上還是違法的吧)給個聽起來像是合理的解釋。

其實,移民局的不專業、不替台灣好好看管門戶也不只有這件事。 ……略

也許一個「公民與非公民」的抬頭在移民局看來不過只是一個「非」字;在台灣待個30天或34天也不過是「4天之差」,但是這些都是「規定」不是嗎?

如果只是因為一個「非」字之差,或者「4天之差」,就認為是小事不需嚴格或計較那麼多,請問我們需要法律規定做什麼還有,如果多待4天沒關係,請問多待10天可以嗎?那20天或30天行嗎?還是我們要問:我們還需
要移民局嗎?

最後,要謝謝簡議員與我分享移民局的回函,說實話,我很驚訝,但是很感動。台灣的希望來自於每一位認真為台灣付出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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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uyen.tw/2008/10/blog-post_26.html畫面中這名女警可能早就參加張安樂的中華統一促進黨了吧,還有多少台灣的公務人員跟周姓女警心態一樣,不把台灣人當人,領我們納稅人的錢但專找我們的碴,念茲在茲就是想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有這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勤心態的不只基層員警,恐怕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局長?國安局長蔡朝明說:「遊行和『江陳會』有直接關聯,國安團隊將這次維持遊行活動秩序定位為『戰略任務』,希望民眾感受到政府公權力展現。」為什麼和陳雲林有關時,國安局要出來恐嚇嘿嘿,國安人員要向台灣人展現公權力…這是那一個的國安人員?

做為議員,我質疑的是為什麼今天遊行場合裡面不斷有以十人為單位的保警穿梭來去?這在過去十幾年集會遊行很少見!為什麼如周姓員警今天特別對本土社團拍照搜證?特別來加強罰東罰西?為什麼?附近的車子加強開單?為什麼?此外,今天又有那裡的員警公布了警方的人數了嗎?保安科又來鬧了嗎?為什麼國安局長蔡朝明要去視察監控遊行的警方1025聯合指揮所為什麼台北地檢署要派出林宗志、林漢強、張介欽、呂建興、王鑫健、熊南彰、謝奇孟七名檢察官在各地警局待命?要準備隨時抓人嗎?警政署還公布,遊行出動5406名警力,以及南非鐵絲網車、噴水車、照明車、防爆車等車輛16輛,鐵拒馬586具、蛇腹形鐵絲網20具。我要問:在台灣人民展現自我意志的這場遊行,為什麼警察故意要來鬧場?為什麼回到戒嚴時代出動國安情治及防爆照明車?為什麼派員警進人群激怒民眾?為什麼要像戒嚴時代放話說派出七名檢察官出來了?為什麼用蛇龍封住捷運出去到凱道的路?真讓人想要問:這是那國的警察啊!這是什麼時代啊?

曾有一年遊行時,一台保警的車衝進了人民隊伍裡面,被認為員警是要來挑釁示威的,群眾憤而翻倒這台警備 車,現在,這些員警是否故意來挑釁?蛇形鐵絲網是否是故意放的?員警面對集遊時的執勤優先順序是什麼呢?是向中國宣誓效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