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來台走「台灣公民」窗口通關,管台灣的究竟是那一國政府!
嫁給美國人的Doris日前來函問,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可以在桃園毫無忌憚走「台灣公民」專用通道通關?(點進去可以看到她精采的全文)她認為如果是權宜之計,至少要換一下牌子,這也只是一兩分鐘的事啊!收我們納稅人錢的台灣政府到底是那一國政府啊?對於台灣人的尊嚴至少要有基本尊重。因此,我去函給其實不在議員管理權限的移民署,最近接到了移民署回函,如下點圖可以放大:
移民局答案真讓人難以忍受,如果說只要通關就可以隨便外國人來台灣亂走,台灣人的保障及權益何在?如果是權宜之計大可換個牌子,也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啊?這是管理我們服務我們的我們的政府嗎?當台灣人是這麼不被台灣政府移民局尊重時,台灣人的尊嚴何在?
我是台北市議員是無法質詢移民署,中央部會屬立委職權。網友Doris得知也不服氣,以下是她的回信,面對這樣不傾聽人民意見的政府,我只能一直去函,去函,再去函。我非常擔心會不會有這麼一天,移民署境管人員面對我們質疑時會學中正一周姓女警說:反正他的上級是人民共和國,誰理你們啊!這樣回函的移民署真是讓人不服!以下則是Doris看到這份公文時的回信摘錄:
簡議員,您好:
移民局的回函真是荒謬透頂,讓人完全無法忍受。
「國人旅客驗證完畢就視情況引導非本國護照者至國人櫃檯查證......」這樣真的是合理的說詞嗎?就算國人皆已驗證結束,也要先換上「非公民」的抬頭再接受非國人的驗證吧?我個人認為,換個抬頭是移民局可以簡單做到的事,他們卻寧可要為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實際上還是違法的吧)給個聽起來像是合理的解釋。
其實,移民局的不專業、不替台灣好好看管門戶也不只有這件事。 ……略
也許一個「公民與非公民」的抬頭在移民局看來不過只是一個「非」字;在台灣待個30天或34天也不過是「4天之差」,但是這些都是「規定」不是嗎?
如果只是因為一個「非」字之差,或者「4天之差」,就認為是小事不需嚴格或計較那麼多,請問我們需要法律規定做什麼還有,如果多待4天沒關係,請問多待10天可以嗎?那20天或30天行嗎?還是我們要問:我們還需
要移民局嗎?
最後,要謝謝簡議員與我分享移民局的回函,說實話,我很驚訝,但是很感動。台灣的希望來自於每一位認真為台灣付出做事的人。
移民局答案真讓人難以忍受,如果說只要通關就可以隨便外國人來台灣亂走,台灣人的保障及權益何在?如果是權宜之計大可換個牌子,也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啊?這是管理我們服務我們的我們的政府嗎?當台灣人是這麼不被台灣政府移民局尊重時,台灣人的尊嚴何在?
我是台北市議員是無法質詢移民署,中央部會屬立委職權。網友Doris得知也不服氣,以下是她的回信,面對這樣不傾聽人民意見的政府,我只能一直去函,去函,再去函。我非常擔心會不會有這麼一天,移民署境管人員面對我們質疑時會學中正一周姓女警說:反正他的上級是人民共和國,誰理你們啊!這樣回函的移民署真是讓人不服!以下則是Doris看到這份公文時的回信摘錄:
簡議員,您好:
移民局的回函真是荒謬透頂,讓人完全無法忍受。
「國人旅客驗證完畢就視情況引導非本國護照者至國人櫃檯查證......」這樣真的是合理的說詞嗎?就算國人皆已驗證結束,也要先換上「非公民」的抬頭再接受非國人的驗證吧?我個人認為,換個抬頭是移民局可以簡單做到的事,他們卻寧可要為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實際上還是違法的吧)給個聽起來像是合理的解釋。
其實,移民局的不專業、不替台灣好好看管門戶也不只有這件事。 ……略
也許一個「公民與非公民」的抬頭在移民局看來不過只是一個「非」字;在台灣待個30天或34天也不過是「4天之差」,但是這些都是「規定」不是嗎?
如果只是因為一個「非」字之差,或者「4天之差」,就認為是小事不需嚴格或計較那麼多,請問我們需要法律規定做什麼還有,如果多待4天沒關係,請問多待10天可以嗎?那20天或30天行嗎?還是我們要問:我們還需
要移民局嗎?
最後,要謝謝簡議員與我分享移民局的回函,說實話,我很驚訝,但是很感動。台灣的希望來自於每一位認真為台灣付出做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