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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准唱片行放台語歌曲,因為隔了很遠的國賓飯店會聽到!

又一件陳雲林來台的荒謬事!一大群制服警察衝進民生東路與中山北路口的上揚唱片,指責唱片行在放的音樂《台灣之歌》太大聲,台語歌太high,讓國賓飯店聽到了,制服警察要求店員:「把音樂聲音關掉。」並向旁邊的警察說:「派一個人留在這裡!」
原本外面有一位小姐聽了音樂,現場跳起舞來,但是,音樂在大批員警帶警棍衝進唱片強制關音樂,音樂聲嘎然而止,現場一陣騷動,連放台語歌都不准嗎?大批民眾憤怒的想衝進被員警占滿的唱片行!民眾在上揚唱片外抗議警方壓霸,侵入民宅強行要求人民不准賣唱片、不准聽音樂。店員則向警察一再強調,只是有一名民眾想買這張cd要先試聽,所以試放給民眾聽,他們只是很想要做生意!

員警及民眾衝入,人數過多,導致唱片行的鐵架、鐵門都壞掉了。真讓人沒想到,台灣有淪落到此刻的這一天。《台灣之歌》是文化總會舉辦的歌曲比賽,有多少歌曲超棒,一片199元,希望更多朋友坐捷運來雙連站,走一段路去上揚唱片,以行動來買cd,彌補一下無辜唱片行的損失。

事發時我正好離開國賓現場,去台大醫院探視被警方推擠受傷的黃越綏老師及其助理,再趕回時,又看到一件更誇張的事情了!

如下圖的兩位警察大人,再度進去已經鐵門故障、關一半的唱片行,他們拒絕說明他們是那個單位的警察大人,拒絕說明用途,就是來問:「你們放的是什麼台語歌?」一邊用手逐首歌抄歌名下來,一旁的人詢問是中山一派出所嗎?中山二派出所嗎?他們就是不理采,店員告知就是台語的《台灣之歌》cd,是很普通的台語歌曲。

員警還說,他們已經抓走了一名民眾送到對面派出所,問總經理要不要立刻控告這名民眾?如果總經理不告,總經理就得簽署「此事不提告訴」的同意書。

鐵門壞掉、cd架故障的總經理很無奈,制服警察一再進來,導致外面的圍觀群眾很多,便衣也進來鬧場,總經理向警察大人強調,他們只是做生意,這麼多人衝進來卻把所有責任推給一個民眾,然後要一個人賠錢?這種事她…她可能因為發生太多人太多事了,而突然腦袋空空了,這種事她不知道怎麼說哩!(真是令人佩服總經理的智慧!!!!!!!)


今天傍晚從國賓到馬偕、到台大之間,只能說歎為觀止!警察不只偷打人、強架人、偷抓人、故意用盾牌推人跌倒,出動便衣到群眾現場鬧場、由便衣在群眾裡推人、由便衣在群眾裡面架走人,最特別的還是認為民生東路口唱片行的歌聲會飄過許多樓房,到國賓飯店裡面吃魚翅的陳雲林耳朵。而且員警強調的是台語歌太high,不能放,要唱片行不准放台語歌,要求關掉!事後還要求一名歸綏街的民眾頂罪,而且再回頭跟唱片行說,如果唱片行不告這名民眾的話,總經理就得簽署不告訴的同意書。

無言!只能說:「這是我們納稅人養出來的波麗士大人嗎?」

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全部條文,請注意最後「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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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蒙羞,警政署長王卓鈞道歉下台!議員提兩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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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幕又一幕!人民被警察逮補、刑警妨害自由軟禁跟蹤「保護」網友,員警強搶國旗、強撕掉人家車子的紙條、派出所強行要求廣告商與屋主撤廣告否則不准走出派出所、強侵入車內、偷襲毆打議員民眾、搶刧議員手上的氣球、…,11月3日,各地員警受「上級」指示勤教,專門負責「清除」所有陳雲林沿線上的國旗、聯合國旗…等任何台灣主權的象徵。這也導致拿國旗的網友、路人的人權與言論自由受到違法侵害。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洪建益、張茂楠、陳建銘、李慶鋒,以及昨天警方違法逮捕、強制跟監「保護」的網友、民進黨青年部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痛批11月3日台灣人權之恥,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代表全國各地施暴員警向人民道歉,並下台負責。

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和我國憲法,人民擁有一、言論表達的自由:當國家以公權力介入侵犯人民人身自由時,應確保執法程序法治的保障;二、司法人權的程序正義:次陳雲林來台,台灣警方藉口「依法」行政,也正是照妖鏡,讓我們看到台灣法治的脆弱面(特別是執法者的心證裁量),一些荒謬的法令,其條文本身已違反了基本人權的原則。(例如「集會遊行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機關應全面檢討國內法違憲之處,更該建立積極的人權保障機制(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網友們控訴,昨天在台泥大樓對面,沒想到中山北路警方不只出動刀片蛇龍,而且為了強行搶走人民手上的、國旗、雪山獅子旗、聯合國旗幟,竟然害網友手指骨折,內湖分局並且逮捕三名網友,她們被強押到保安大隊,當律師趕到現場時,警方親口說網友們沒有犯法,只想知道網友的姓名,接著律師趕到保大現場時,員警還是堅持寧願違法也不准她們就醫,接著竟藉口「保護」網友,一路跟蹤隨行到議會醫務室與醫院,堅持不放網友自由又說不出網友違法事項,涉嫌妨害網友自由達三小時,直到洪建益、張茂楠、簡余晏等議員輪流出面交涉才放人。

議員表示,昨天在台北及桃園,中華民國的員警涉嫌搶奪私人物品(國旗)、傷害(毆打議員、網友致傷)、妨害自由(逮捕網友及不知名人士)、侵入私有空間(飯店、車內),以上的一切一切只為了強搶旗子、汽球等物品。議員呼籲,上述這些限縮言論自由的做法,是民主國家無法容忍的,他們將展開兩項動作:一、結合民間團體召集成立「人權律師辯護團」,針對每一個造法侵權的基層員警、現場指揮官、警政署長提出刑法304條妨害自由、傷害、侵入民宅、刑法第160條第1項侮辱國旗罪…等;二、是號召網友全面展開,以英文信向亞洲、美國、國際人權團體、言論自由團體求援。議員們並高喊,要求警政署長負起政治責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公開道歉、辭職下台。


以下為昨天一天的警方侵權行為

1.非法全面在高速公路、交流道攔檢、掀民眾車輛行李箱。

2.非法妨礙民眾行動自由,在高速公路、平面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全面攔行民眾車輛,讓陳雲林車隊全速前進,甚至在通過收費站時,是10車道全面淨空。

3.桃園縣前縣議員吳寶玉戴著國旗去桃園機場喝咖啡,同揮舞國旗,卻被警方說「這裡是公共場所,所以不能揮舞國旗。」並將吳寶玉強勢驅離。

4.桃園縣議員黃德隆在桃園機場高喊「台灣獨立」,被警方強行驅離。

5.有民眾在桃園機場遇到中國特使團的記者,高喊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隨即被警方架離。

6.有民眾想在高速公路上方的天橋,等待陳雲林車隊經過,高舉國旗,結果遭警方暴力攔阻,一把搶下國旗,折斷旗竿。

7.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用這種連坐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

8.航警局發公文給各旅行社,要求民眾改期出境。嚴重侵犯民眾自由權。

9.圓山飯店封山,人行步道全面封鎖,侵犯民眾的散步權。

10.民眾車上插國旗要進入圓山飯店,被警方強行驅離。

11.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被警推擠,李慶鋒想徒步登上圓山飯店,被大批警力用暴力推擠、拉扯。

12.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等想施放氣球,遭警方強行攔阻,並沒收相關器具。嚴重侵犯個人財產。

13.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賴佳微、邱素貞、紀麗玉在房間陽台懸掛布條,高呼口號,國安人員違法侵犯私人領域,強行進入,扯下布條,還毆打四位女議員,並將她們強制擡至地下室,嚴重限制個人自由。

14.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懸掛「台灣不是中國的,中國滾彈」的國旗標語,被中山一派出及市府以「用詞不雅」為由,要求拆除。屋主並遭派出所約談,遭員警逼迫簽署撤廣告同意書。

15.三名女網友在台泥大樓前高舉雪山獅子旗、手摇小國旗,被警方用極其暴力的手段,強行帶至保一總隊,其中一人還因此骨折。員警揚言要「保護」三人一路跟監。

16.警察前往圖博人士家中,威脅:「如果執意到機場,會關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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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這兩天被警察侵犯人權的朋友與北社聯絡

朋友們 北社成立律師團!要陪同這兩天被侵害人權的受害人,出面控告公權力侵害人權的違憲事實。
明天記者會時間地點如下:◎主題:公權力侵害,人權律師團站出來◎時間:11月5日[三] 中午12:00◎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 請受到人權侵害的朋友和聲援者,踴躍參加。並請將此消息傳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有律師團保護我們的民眾。若有任何人受到人權侵害,請儘速與我們聯絡。

余晏註:請記得搜證、帶著相關驗傷單、照片、對方照片、員警編號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