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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晏提案要求追討李慶安,議長拒絕議會討論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十餘名議員26日在議場臨時提案,要求議會應發函給第七屆前議員李慶安,了解雙重國籍事宜,以避免市議會員工遭誤導登載不實涉及偽造文書公訴罪,而且議會應追繳其研究費與津貼。
http://tw.youtube.com/watch?v=89APlWvLDRY
不過,議長認為議會沒有這個職權,強調雖然議員臨時提案程序完備,但仍不宜討論,數度打斷提案議員簡余晏的談話。簡余晏強調,李慶安是1991年取得美國國籍,1994年宣誓就職,1995年還在議場今天開會的這個場地批評市府首長雙重國籍(詳見《李慶安1995年在議場罵官員雙重國籍的談話》),此事如果議會就推給立法院、行政院而置身事外,我們無法對選民交待!台北市要做為一個進步的議會,就必須做出符合社會觀感與要求的決議,不能鄉愿!

議場中,洪健益議員、徐佳青議員等人聲援余晏,但議長仍堅持議會不該討論此事。

余晏在事後遺憾的表示,北市府連賤賣台北銀行等重大事項少有尊重議會,經費上成立一個又一個基金迴避議會監督,如果現在議會連去函給李慶安要求說明都不敢,議會自我閹割的結果,議會已形同台北市政府議會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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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1995年質詢陳師孟國籍的大會記錄

李慶安議員說:「成何體統!……市長和幾位有問題的官員都不在,你敲槌子敲了半天,一點威嚴都沒有,是不是黨團宣布:全體退席!

時 序回到1995年4月11日,當天正是第七屆01次定期大會10次會議,討論主題是副市長陳師孟、財政局長洪德生、交通局長濮大威的國籍問題,在秦慧珠、 陳雪芬、魏憶龍等人主攻之下,秦慧珠強調:「按照國籍法,如在就職前還沒有放棄雙重國籍的話,就應該撤銷其職位,且應追溯到十二月26日 ,領的薪水也要繳回,而且要對陳市長的政治責任加以追究。」(議事記錄第2362頁)

陳雪芬議員當時還說:「雙重國籍的行政首長,認為非常不應該,懷疑他們對我們國家的忠誠度。」、「市長!你怎麼可以當你一手指著別人,結果是指著自己呢?」(註:議事記錄第2364頁)

在各議員輪翻發言痛批陳水扁市長後,李慶安就在關鍵時刻講了這段話:「議長,我們這麼多人坐在這裡等,成何體統!五十位議員坐在這邊,市長和幾位有問題的官員都不在,你敲槌子敲了半天,一點威嚴都沒有,是不是黨團宣布:全體退席!」(議事記錄第2366頁)

點進去這2366頁的記錄放大時,可以看到秦慧珠當時說的:「放棄你們可能在台灣被中國派兵來打的時候,隨時捲鋪蓋跑路,可以逃到你的國家去避難的外國籍…。」

以下這是李慶安當時連署的兩個臨時提案,李慶安主張將有雙重國籍者送監院,而且只要有雙重國籍,公職身份「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民進黨台北市議會黨團今天把這兩份書面質詢與當時的李慶安發言送給李慶安,希望她不要忘記十三年前她在議會所說的種種。

回首看13年前的會議記錄時,只能感慨一個人的政治現形至少要十年以上,不久前我看了第一屆增額立委時的立院記錄,當時種種也都很精采!在台灣從政應該要記性很好,我們才能不忘初衷,維持十餘年前的清純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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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團不如改名《 三桂》與圓圓配對!並公布波蘭歐亞水瀨公文

我最討厭記者寫稿加入「XXX輕鬆以對」、「XXX面對 抗議絲毫沒有影響」、「XXX沒有聽到民眾罵他六三三,依然好心情」…!寫這種片面文字的通常是不專業記者,你又不是魚怎麼知道魚被罵後心情好爽?為什麼 一定要用這種不專業形容詞寫新聞稿?大家都知道電視台只是用這種方法修理另一方,是記者與電視台自己要拍馬屁而已,不專業不認真又不可取,例如下文的新聞 稿:不過國民黨立委倒是輕鬆應對。呼籲綠委別抵制貓熊,別跟全國小朋友為敵!

電視台的主觀扣帽子行為反應在上面文章,記者刻意要描述李慶華是「輕鬆以對」?明明李俊毅也很輕鬆一邊笑啊!此外,為什麼李家小孩不看貓熊就是「與全國小朋友為敵」?TVBS這電視台記者邏輯不通啊!以後有空的話,我會再把這種特別不專業的文字找出來!
例:
*鄺麗貞的好心情,完全不受國內輿論的影響
*江丙坤好心情寫在臉上
*儘管場外拉布條抗議,馬英九的心情不受影響
*馬英九神色輕鬆,一貫他的作息
*請辭黨主席第一天,馬英九未現身但心情很好
*特別費案再約談,馬英九心情沒受影響

真得很誇張吧!

最近有人談起貓熊命名,我覺得昨天留言網友寫得最好:建議把團團更名《三桂》,這樣圓圓不必更名就是一對,也符合三桂、克塽、施瑯等名稱及現況,哈哈哈(註:我們可是輕鬆以對、好心情的這麼想喔,沒有與全國小朋友為敵喔^^!)

談嚴肅一點,貓熊給台灣的的公文並非華盛頓公約,北市動物園與中國四川動物園涉嫌偽造公文書。此外,貓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送的還是交換的,交換的動物的進度如何?還有,如下三公文是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的,當年波蘭要給我們歐亞水瀨時,第一次來的公文竟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經過動物團體去函華盛頓公約抗議,第二次更正文就變成「台灣」,而且台灣與波蘭的國名是平行的,也是國家名稱!



昨天,如下面新聞報導,華盛頓公約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不算出口,馬政府都不必抗議一下嗎?裝一下也可以啊!馬英九連這個種也沒有嗎?

中 央社22日發自日內瓦的專電報導,二隻貓熊明天將從中國運抵台灣,華盛頓公約(CITES)秘書處今天說,CITES 視此為「國內交易」,因此不須通報公約秘書處。而國內交易」「應由北京和台北的相關當局決定應適用的程序和附隨動物的文件」。CITES只規範國際交易。 貓熊屬CITES 附錄的一瀕臨絕種物種,不可進行以商業為主要目的的進出口。進口和出口的雙方締約國,必須由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台灣在聯合國體制內被視為中國一省,非 CITES締約國,但台灣海峽兩岸進行貓熊移交,仍然某種程度模擬CITES的模式。據報導,雙方核發的進出口許可文件上,進口地為台北市立動物園,出口 地則為中國四川臥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從上文來看,輸入貓熊早違背華約第3條第3項c規定,附錄一物種「不用於偏重在商業上之目 的。」農委會在審查貓熊輸入時,如何確定木柵動物園不是將貓熊用於商業目的?根據申請文件,動物園自己預估貓熊每年可帶來500萬參觀人次(現平均300 萬人次/年),且為加速人潮流動並要限制參觀時間每人10鐘!預計門票收入、園內消費(例如遊園公車、飲料點心舖、動物園網站上已開始販賣貓熊手偶…)十 分可觀!再加上未來開發貓熊LOGO周邊商品及企業認養贊助、2009聽障奧運、2010花卉博覽會將與貓熊結合…等,著眼的都是貓熊所帶動的商業利益, 北市府及動物園儼然將貓熊當作「搖錢樹」,明顯違背華盛頓公約之「不用於偏重在商業上之目的」!

此外,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研究,94-95年的大貓熊專案審查小組13位委員中,有3位政府官員,6位研究野生動物、生態保育相關領域的學者,2位獸醫、畜牧專家,及2位生態保育組織代表,總計與野生動物、生態保育有關的專家共8位,占全部委員的62%。

但 97年審查小組委員7人中,研究專長和野生動物生態較相關的僅有3位,占全部43%,其餘2位是養豬畜牧專家,及1位獸醫疾病專家,顯示林務局刻意減少野 生動物生態專家比例,迴避貓熊輸入應從「保育」層面考慮。此外,在97年審查小組委員之一林良恭教授現為台灣哺乳動物學會理事長,而木柵動物園編審曹先紹 先生為該會現任理事,已涉利益衝突,卻未迴避。兩隻貓熊讓官場現形,上演一場政治干預行政中立及保育政策的傀儡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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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年付中華電信1億5千萬元,1999該免費!另「套裝軟體」都買些什麼碗糕


這是余晏辦公室發函北市府各局處,要求回答2008年付給中華電信的寬頻、電話費、光纖、簡訊等費用,總計這一年來台北市政府各局處付給中華電信公司高達1億3714萬4316元,如果再加上1999的1400萬元發包金額,已破1億5千萬元。

從這個金額來看,北市府竟然沒有統籌這些數字去跟中華電信這間民間公司談判,只是各別局處去訂簡訊、付電話費。1999之前竟然是用三G手機打一分鐘要十餘元,真是吃角子老虎!

很奇怪,台北市29個局處單位全部使用中華電信,給遠傳等其他公司的只有一兩萬元等零頭,總金額達一億三千多萬元。

其中17局處給付給中華電信的費用都超過100萬,占總金額97%支出,市府嚴重依賴中華電信通訊,真不知道中間是有那根筋出了什麼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中華電信根本就應該讓1999市民熱線完全免費才對!以下是余晏今天議場發言內容,議長裁示這些爭議通案的預算全面暫擱!喔,全部的給中華電信的及買「套裝軟體」費用都擱了,但是,最後能過嗎?



此外,為什麼每個局處、科室都編列「套裝軟體」經費,有的編個五六萬,多數十餘萬元,高的二三十萬元,多數講不出個所以然。但是,windows、防毒軟體都由資訊處統編了啊!各局處各自編的「套裝軟體」是什麼碗糕?是武林群俠傳?九洲英雄?三國頂立?魔獸世界?…

各局處科室各自有需要的「套裝軟體」,卻分別說不出明年要買的東東是什麼碗糕!

對 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減列30億9617萬4000元,總額暫列為1兆8268億9282萬3000元。相對於 往年初審刪減約140億元,今年只小刪30幾億元,不成比例。唉,如果看到這些30億的億來億去的數字,難怪公務體系不在乎「套裝軟體」、「通訊費用」, 反正錢是人民繳的,沒有錢時…再開罰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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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影音檔:成大竟邀蔣孝嚴談人權,並為天津學生撤國旗

重點是台灣的大學生所認知的台灣是放在國際什麼位置?他們有想法或是根本不在意?蔣孝嚴竟要大家對於台灣的這面旗幟看開一點!我想這正是表決決定換國家旗幟的時刻了!以下是成大可恥的學生們為蔣孝嚴與天津學生而撤國旗的影音檔,以及現場捍衛主權學生的努力爭取國格情況。


不知自重卻大談尊重,成大的學生難道不知道,面臨其他國家時,不管這是鼻屎大國家或是強國敵國,談到國家主權都得慎重而堅持!如果公立大學生絲毫不了解台灣處境,我們所繳高額稅金為何還要補助這些公立大學?未來我們還能對他們期待什麼嗎?

既然光是為了來台灣交流的天津大學生,成大就要撤國旗;那之前在中國使者陳雲林面前的自我作賤,也就不足為奇了!

以下是15日時的貼文:天津大學與成大交流,蔣孝嚴竟然主談人權!而且要先撤國旗!

點 進去可以到這名成大學生的部落格看全文,我知道蔣介石的子孫在台灣很有人權,但當由蔣家的後代說戒嚴很好沒有壓迫之類的話時,聽來還是很令人傷感。尤其文 中提到成大演講前還要先撤掉國旗,以及天津大學與成大的交流竟然是這些內容,我只能很遺憾的說:成大的學者都是在搞些什麼碗糕啊!

「天津大學、成功大學學術交流系列講座」,而蔣先生主講的「人權與外交」。……看到幹部們開始把插在講台的國旗一一徹開,我趕緊請朋友拍下,保留證據。同學陸陸續續地來了。……

蔣先生遲到約十分鐘,這是難免的,但我比較介意的是他沒有帶講義來,應該說他本來就沒有要帶。接著,他漫無天地地講了一個半小時,以他在外交部經驗為主軸開始,刻意以很多親切的「鄉語」接近天津的學生,,一方面又一在強調台灣和中國有好的關係。…………

他 一再強調台灣沒有人權的問題,他舉例在戒嚴期間他完全沒有感受被壓迫的氣氛(廢話),所以戒嚴令只是虛殼……一位同學忍不住要蔣先生解釋何謂人權,特別針 對陳雲林來台期間警察執法過當的問題提出回應。蔣先生一貫地以官腔回應,他不會生氣,而且頻頻讚同學生勇敢的發言,然後向天津的學生說明:「這就是台灣, 人人都可以勇敢地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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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變警總!萬華分局搞政治偵防又說謊迫害人權!

剛才收到台北市警局回覆林保華大哥的回函,字字謊言!各 方基層員警只知道找人私下道歉,但是,台北市警局保安科給我的回文絲毫不自覺這種政治偵防是侵害人權,把責任推給基層「技巧不好」,至今仍不認錯,仍像對 長老教會一樣偵查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展開政治迫害,以公權力對於非統派人士動作愈來愈多。

如上文,市警局說了一個謊之後,又要再編第二個謊言來圓謊。
說謊一、大理街派出所這一年來,從來沒有去過林保華大樓住戶那一戶執行家戶訪查勤務!而且這一大樓的情況非常透明,只要去過立刻通報,說是「多次訪查未遇」會被警衛、主任、街坊笑掉大牙。

說謊二、今天自由時報的警方回答說:從沒有要求林保華嫂填大陸人士表格,現在此公文才承認了,但員警在公開向媒體回應時竟然說謊!

說 謊三、員警12月15日在國安體系要求下首度去保華大哥住處政治偵防,即告知社區主任:林保華是大陸人所以要填寫資料!且手持公文前往,這些動作都與白色 恐怖戒嚴時代的保安科侵犯人權動作如出一輒!但上文卻說謊說是「因警員廖國雄不在。值班警員張耿維一時不察誤認…,而將本分局自行設計之大陸人民基資卡交 填寫,造成誤會」這根本不是誤會,是從社區主任、保華嫂等人多次確認,都說這次政治偵防的任務是要填大陸人士表格!

說謊四、「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處理態度與執行技巧」這句話從陳雲林事件後不斷警局高層使用,在各公文不斷出現!這就是市警局長官們為了升官犧牲基層的謊言

基層員警是根據上級長官公文來違法政治偵查侵害人權的,是長官逼迫基層做警總的事,基層的法令素養太差竟乖乖照長官的指令做,被媒體質疑後高層就犧牲基層,指責員警監控人民思想言論的技巧不好。如果基層繼續接受保防及國安指揮繼續侵權,基層的官司一件接一件,申誡一支接一支,員警士氣及社會形象繼續受損,台灣的人權繼續蒙羞。

說謊五、市警局最近對陳雲林事件、野草莓事件、司改會開庭等逐一政治偵防,所以才在保華大哥旁聽開庭後的12月15日去訪察施壓,由員警廖國雄要求填複雜表格刻意違法刁難。市警局放著一大堆的命案、搶案、竊案不辦,專搞教會、社團人士政治偵防,難怪要一再撒謊。

以下是員警的公文內文:
一、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97年12月17日北市警公索字第97121706號轉 貴席97年12月16日傳真單辦理。
二、本分局員警執行家戶訪查勤務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規定辦理(如附件1)。
三、本分局大理街派出所警員廖國雄執行家戶訪查勤務。多次前往林保華先生住處未遇。致於12月15日請林先生住家大樓管理員代為轉告。
四、12月15日晚上約19時30分許,林保華先生其配偶楊月清女士,至大理街派出所。因警員廖國雄當時有勤務在外,不在所內。該時段值班警員張耿維,一時不察誤認楊女士為管區內大陸人民,而將本分局自行設計之大陸人民基資卡交楊女士填寫因而造成誤會(附件2)。
五、大陸人民基資卡功用,係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後建立之資料,以利警察機關犯罪預防及治安維護參考。
六、本分局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家戶訪查執勤處理態度與執行技巧,避免市民產生疑慮與誤解。
七、請 卓參。

以下是林保華大哥抗議員警濫權控管警告的文章:
我搬遷新居接近一年,並在第一時間申報,現在警方突然把我當作「大陸人士」,要我的所謂資料,想來無非藉此對我進行警告,並可能把我列為「大陸人士」作為控管的藉口。其實馬英九自己是深圳還是香港出生都還沒有搞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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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建中老師涉妨害校譽侵害學生憲法權利,請依法調查

.fullpost{display:none;} 建中教師周麗麗疑挪用50分鐘上課時間,訓斥學生且幫政治人物辯護賣台與否,導致建國中學素以自由思考傳承的優良校譽嚴重受損,且涉嫌公然恐嚇造成 學生身心傷害,更讓憲法保障同學的言論自由受損,已涉違憲。請貴局依法調查。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不當行為損害教育 界聲譽、不當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偶發事件處理失職致損害加重應記過懲處。同法第六條規定未依課程綱要教學、或以不當行有損學校名譽記申誡。

又依《教師法》規定,有違反上述情況情節重大者得依法召開考績會、教評會懲處。參考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批判一綱一本被依違反課程綱要等理由解聘剝奪工作權。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所以請參考貴局懲處蕭老師的方式,一體適用公平調查周老師。

《教師法》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
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第 14- 1 條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
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
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
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6 條

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
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
記過、記大過。其規定如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四)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三)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五)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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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漢卿發給媒體的公文談起

歲末寒冬一片不景氣的同時,打開電視廣播卻發現政府出錢 的廣告與新聞愈來愈多,北市府出資主辦的跨年晚會也從去年三百萬元成長到六百萬元;各級政府不只用納稅人資金買新聞時段,另一方面政府還對多家電視台開出 鉅額罰單,並透過警政單位各公方公務體系廣發公文干預媒體。台灣媒介不只進入景氣寒冬,新一波國家機器的媒介控制更加嚴峻。

國際記者組織 (IFJ)日前才呼籲台灣警察不可壓制媒體取得抗議人民情資。記協會長莊豐嘉也說「警察的命令已經將記者推入險境」IFJ亞太分部認為,記者的義務是報導 真實,並保護新聞來源。記者不應被迫成為政府蒐證工具,否則將使新聞自由蕩然無存。不過,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前中山分局長謝文傑分別具名發文給各大媒 體,要求媒體把記者拍攝的陳雲林來台畫面提供警方做為搜證情資。

不只這,刑事警察局在0970147350、0970148192兩張公 文,就要九家包括:科技公司、電子布告欄、通訊網路公司、線上服務公司、電算中心、電信公司、資通公司的網路業者立刻交出無數網友個資IP,兩張公文就讓 無數網友個資全盤交出,這九家通路及網路業者立刻失去網友的信任及忠誠,這種作為幾是威權國家新聞理論裡的新範例,侵害媒體自由影響媒介自主。

不 只如此,台北市衛生局此時發文給台大PTT版,百家爭鳴的鄉民地盤竟也同步市府警告公文!而且政府的發文流程是只要承辦人員提出要發文干預媒體,經科長、 處長就可以決行,依照這麼簡單的流程,各網友、部落格幾乎是公文隨時來到你家部落格及討論區!看來鄉民人權及言論自由真是不堪一擊。

台灣新聞教育學界常討論自由主義報業理論,強調媒體第四權監督政府,教授說媒體管制應交給法院及自由市場。不過,矛盾的是,國家機器卻假法令之名,對媒體發出一封又一封干預新聞專業的公文。

過 去,國家機關政府不只是新聞媒體主要消息來源,還設公關及資訊津貼營造與媒介工作者的和諧關係,現在更有效的辦法是進一步編出大筆預算購買媒體時段與版 面,刊登廣告宣傳政策,而且NCC雖然重罰部份電視台涉嫌新聞廣告化,開出的媒介罰單一張百餘萬元,但對政府廣告化買新聞卻刻意略過!

傳 統第四權是指媒體監督行政、立法、司法等統治階級,但現在,一封又一封要媒體洩露消息來源,要媒體自干淪為警方情報工具的公文發到媒介長官手上後,還有多 少媒介能擺脫國家機器的控制,真的去檢視國家政府的政策、預算、法案?別忘了,人民苦哈哈的同時,政府編列2009年1.8兆中央預算。台北市政府編 1724.75億元歲出預算,比去年成長18.65%,增加271.08億元,明年債務未償餘額達1951.8億元,國家機器用納稅人的血汗錢,編預算作 新聞公關,進一步和媒介形成經濟的共生關係,媒介與消息來源因利益需求結合,當然會形成媒介控制,造成媒介偏見,媒介自然會失去監督國家機器的能力。
文章分類 : [ 文化古蹟 ]     

北門已老,一級古蹟趕快修吧!






簡議員您好:

台北市雖然想要變成所謂的國際城市,不過,我想,破壞城市過去遺跡的城市應該不配稱為有氣度的城市吧?台北府城北門(承恩門)的外牆剝落嚴重;可是,就我記憶所及,至少一年多了,好像沒有人聞問。

記得那時候為了忠孝橋而本來要將承恩門拆掉,藝文界奔走才把它保留下來。可是,這座最老的台北城門似乎比不上其他花大錢的市府政績。

希 望文化局注意到這個台北市一級古蹟已經急需修復。外牆是牆上的油漆一塊一塊的剝落、而且不只一面,從忠孝橋看下去看得到的三面都愈來愈多油漆剝落。目測看 起來應該裡面的牆壁看起來似乎還沒有問題。希望市政府不會覺得油漆剝落只是可以忽略的例行公事。就像這張照片上的這一面的小剝落一樣,不過數量很多。希望 台北市一級古蹟有專業的修復。
文章分類 : [ 鏡中媒介 ]     

國家機器的媒介控制(一)李漢卿、謝文傑、刑事局、衛生局給媒體的公文

這是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具名給媒體調新聞畫面的公文、謝文傑的公文,和刑事警察局發給九家網路、傳媒調網友資料的公文。
新聞傳播史真是倒過來念了。未來,有空時我將整理政府下媒體罰金的公文,以及政府置入行銷買新聞的公文等。這都是國家機器媒介控制的領域。

過 去這些年來,新聞界一直擔憂市場主義新聞學、新自由主義對媒體的影響,也有專書討論FCC,但學者們多慮了,政府機器一出手祭出:1檢警「依法」調新聞影 帶查網友人民;2各級政府用納稅人資金買新聞時段;3政府開出鉅額罰金,三大力量就能掌控媒體,資本主義新聞學也靠邊站。



國際記者組織(IFJ)日前才呼籲台灣警察不可壓制媒體取得抗議人民情資。記協會長莊豐嘉也說「警察的命令已經將記者推入險境」IFJ亞太分部認為,記者的義務是報導真實,並保護新聞來源。記者不應被迫成為政府蒐證工具,否則將使新聞自由蕩然無存。

看看這些公文,李漢卿、謝文傑、刑事局公文假國家之名侵害人權。甚至,刑事局答覆立委管碧玲的公文還說「調閱發信者基本資料供分析調查比對,無執法過當的情形」,有沒有執法過當不是由警方自我認定,應由監院、法院、人民認定!


因為0970147350、0970148192兩張公文,九家科技公司、電子布告欄、通訊網路公司、線上服務公司、電算中心、電信公司、資通公司立刻交出無數網友個資IP,讓人不平的是,這段期間正是股市大跌,股友大罵政府時,也是股市老師朱成志罵 總統笨被封口時,股票跌錢沒了,網路上罵一罵也不行嗎?兩張公文就讓無數網友個資全盤交出,這九家通路及網路業者立刻失去網友的信任及忠誠,這種事怎能不 慎重?政府怎能輕忽?這是民主國家的大事,也讓我想起很久以前念過的威權國家新聞理論,以及陳孝順老師曾寫過的獨裁政體下記者五種生存之道。


不僅於此,台北市衛生局此時也發文給台大PTT版,對百家爭鳴的鄉民地盤,竟也出現市府警告公文!我特別留意這個發文程序,真的隨時會有公文來到你家部落格及討論區!「處長」就可以決行了,看來鄉民人權及言論自由真是不堪一擊。


這 些年來新聞系很愛教自由主義報業理論,強調媒體第四權監督政府,教授說媒體管制應交給法院及自由市場。不過,當這些教授進到國家機器裡,媒體卻會收到一封 又一封的公文。我們都知道,國家機器不只以法令限制媒介,控制媒體所有權及人事權,決定誰當中央社副社長,還可以公關軟硬手段影響內容,以專訪來交換東 東。

國家機關不只是新聞媒體主要消息來源,還設公關及資訊津貼(information subsidy)營造與媒介工作者的和諧關係(馮建三,1996:566)。當然,現在最有效的還是購買媒體時段與版面,刊登廣告宣傳政策,而且NCC雖 然重罰新聞廣告化,給媒介罰單一張就百餘萬元,但看到是政府的廣告化新聞卻略過!

傳統第四權是指媒體監督行政、立法、司法等統治階級, 但,在一封又一封要媒體洩露消息來源,做為警方情報工具的公文發到媒介長官手上後,還有多少媒介能擺脫控制,真的去檢視國家政府的政策、預算、法案?別忘 了,人民苦哈哈的同時,政府編列了1.8兆中央預算,北市府編1724.75億元歲出預算,比去年成長18.65%,增加271.08億元,明年債務未償 餘額達1951.8億元,國家機器用納稅人的血汗錢,編預算作新聞公關,進一步和媒介形成經濟的共生關係,媒介與消息來源因利益需求結合,當然會形成媒介 控制,造成媒介偏見(Herman & Chomsky,1988:18)媒介自然會失去監督國家機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