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照!這什麼心態?硬要這樣搞!
有必要搞出這樣的不雅照嗎?動物園及台北市政府是什麼心態?貓熊出現的畫面就端正可愛,但黑熊出現的就是這樣?貓熊不也互相舔屁屁嗎?為什麼市府不強調呢?連這樣的造型都要美化貓熊、刻意醜化台灣原生動物?
果 然!透過有權力者刻意操作,年節至今國道要道、公車、捷運上不斷耗用納稅人的錢強力宣傳放送美化的符碼,用納稅人的錢宣傳,《貓熊》,這個國際上一出現即 會被聯想到《中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同的符碼,竟幾乎成為台北市各公家機關的代表,而且貓熊符號只要出現在公家部門,一定是正面表述。所以,下 面這張照片裡,貓熊上坐滿小朋友要拍照,我也要問,如果你是小朋友,你會好意思坐在這隻台灣黑熊上嗎?我在此呼籲郝龍斌市長,為示公平,去趴下來抱抱被刻意擺成這樣姿勢的這隻黑熊吧!要不然你告訴我,你們這樣搞究竟是什麼心態?
這 就是媒介文本裡面符號的意義,從這段時間政府及媒介們所建構的符旨(signified),讓貓熊與台灣黑熊這兩種無辜生物的符號再現出不同意義,符號建 構取代語言形式再現出我們社會中的「他者」,甚至有外國朋友不解的問我,滿街都是貓熊,原來台北也出產貓熊?電視台及捷運站上不斷出現的卡哇伊的貓熊,對 比上黑黑的躺在地上的這隻台灣黑熊造型,已形塑出符號化的迷思,在小朋友心裡建構新一代的刻板印象。

再看看這張照片,在方合廣告公司包到的攤位舊址,其實是可愛的梅花鹿!搬走梅花鹿以便讓民間業者未經發包即謀利,而且連梅花鹿的告示指標牌都來不及搬走,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接下來,請告訴我,什麼是「熊貓機動派出所」?是專供貓熊來報案的嗎?政府公器的名稱也要用來配合宣傳嗎?而且幫幫忙,在台灣是叫貓熊不叫熊貓,請問,我們有設無尾熊派出所?國王企鵝派出所嗎?以前無尾熊及國王企鵝也是萬人空巷啊。這些文字符碼背後顯示的是,唯有碰到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符碼的《貓熊》時,政府公務體系就像1945年時自我矮化,會出現很多不可思議的意義建構與想像!無尾熊沒有但貓熊就須特別違法設一個派出所?總不會是為了保護貓熊安全吧!政府不能看到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務就違法設事,一切必須有一定的法律規範啊!
在此我要引愛德華薩伊德所說的再提醒所有能參與文字符碼等文化架構的公務人員及媒介文化人士,凡是政治認同受到威脅的地方,文化都是抵抗滅絕和抹拭的方法,文化是記憶抵抗遺忘的一種方式。薩伊德也曾說,在我們的時代,個體意識被大量組織和包裝過的資訊轟炸甚至於窒息,這種轟炸最主要目的在於要形成一種不加質疑的接受態度,一種集體的被動性!
各位朋友,貓熊的確卡哇伊,但真的不需要這樣大量幾乎要讓人窒息的包裝轟炸,也不需要在所有市府的建築物外畫滿貓熊!更不要再逼公車司機戴貓熊帽了!一切只要依法辦理即可。而我也希望所有接受廣告新聞等文化符碼的閱聽人,讓我們一起對抗台灣人特有的這種未加質疑的接受態度,讓我們一起對抗我們四百年來所養成的集體的被動性!
接著,要公布一項審查會的內部會議記錄,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竟然沒有依政府採購法公開對外招標,獨厚特定業者,讓上億元以上的商機送給兩家業者。


根據動物園認養經費管理委員會議「無形資產認養企畫按審查」的內部文件,顯示市政府惡意規避合法招標程序、無視審查會議結論、甚至有刻意圖利廠商之嫌。
根據98年1月7日動物園召開無形資產專案認養企畫案審查會議,會議結論與當前在動物園看到的情況大相逕庭,他指責審查會議徒具形式,並且提出四項疑點:
1)會議記錄中明明記載,方合國際公司並不是得分最高的廠商,且七位參與的審查委員中有三位對該公司投下不同意票,為何最後仍是由該廠商承作?動物園方面有必要作一清楚的說明。
2)針對方合國際公司以及另一家接受評比的民聲文化公司所送的經營企畫書,審查意見是「將帶給社會大眾動物園盡是販售紀念品及明星動物商品等觀感,將影響動物園形象以及保育團體的質疑」。以當前熊貓商品熱賣的情況看來,動物園顯然把評審委員的意見當做是馬耳東風。
3) 因為方合國際公司的企畫書不盡理想,審查會意見建議移去ZOO MALL辦理為宜,但是現在的狀況呢?該公司佔據最有商機的位置,專程來看貓熊的民眾都逃不過該公司所撒下的商業大網。如果廠商的企劃案是適合去ZOO MALL經營的,為何不推動,反而對於ZOO MALL民眾的陳情置之不理。我們不知道什麼從時候開始,民間業者的商業利益的重要性已經凌駕生態保育、凌駕市民權益!
4)審查委員們特別提醒並註明在審查意見中的第二條,方合公司的前置及進場程序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建照等。沒想到,動物園竟然因人制宜、因廠商制宜,找了一條跟販售商品完全沒關係的法條來護航廠商。
此 外,餐飲區「團圓小棧」的貨櫃屋是以「展演用搭建臨時建築物」名義申請,並且免除建照與雜項執照,適法及貨櫃屋搭建安全令人質疑。臨時展演的目的在於政令 宣導、公益文化、休閒體健、宗教民俗等,請問販賣貓熊餐為經營目的屬於哪一項臨時展演?就算根據「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來申請,其法第4條也明訂 申請人必須於20日前必須委託建築師簽證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許可。
動物園不能自居為山寨大王;在動物園搭建物不需要建照、雜項執照,更不需要消防審查等程序?這是將上萬名遊客的生命安全當作玩笑。
動 物園以「台北市立動物園動物認養計畫」、「台北市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這兩個低於市法規的辦法作為上億貓熊商機的招商依據,完全令人無法置信!市府竟然 捨棄「政府採購法」、「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等法規進行合法招標;反而把貓熊週邊產品最熱潮的半年,利用市府內部的辦法,將上億的商機隨隨便便的交給 個別公司與廠商,然後動物園再從廠商拿回22-24%的回饋金,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服台北市民嗎?
猶記得去年底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羊曉東曾嚴正聲明「北市府對貓熊來台的基調是保育,盡量不提所謂商機,以免外界誤解北市府靠貓熊在賺錢,這對台灣的國際保育形象會造成傷害。」對照動物園的招商過程以及貓熊產品海削消費者的行為,不禁令人感到汗顏!
果 然!透過有權力者刻意操作,年節至今國道要道、公車、捷運上不斷耗用納稅人的錢強力宣傳放送美化的符碼,用納稅人的錢宣傳,《貓熊》,這個國際上一出現即 會被聯想到《中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同的符碼,竟幾乎成為台北市各公家機關的代表,而且貓熊符號只要出現在公家部門,一定是正面表述。所以,下 面這張照片裡,貓熊上坐滿小朋友要拍照,我也要問,如果你是小朋友,你會好意思坐在這隻台灣黑熊上嗎?我在此呼籲郝龍斌市長,為示公平,去趴下來抱抱被刻意擺成這樣姿勢的這隻黑熊吧!要不然你告訴我,你們這樣搞究竟是什麼心態?
這 就是媒介文本裡面符號的意義,從這段時間政府及媒介們所建構的符旨(signified),讓貓熊與台灣黑熊這兩種無辜生物的符號再現出不同意義,符號建 構取代語言形式再現出我們社會中的「他者」,甚至有外國朋友不解的問我,滿街都是貓熊,原來台北也出產貓熊?電視台及捷運站上不斷出現的卡哇伊的貓熊,對 比上黑黑的躺在地上的這隻台灣黑熊造型,已形塑出符號化的迷思,在小朋友心裡建構新一代的刻板印象。
再看看這張照片,在方合廣告公司包到的攤位舊址,其實是可愛的梅花鹿!搬走梅花鹿以便讓民間業者未經發包即謀利,而且連梅花鹿的告示指標牌都來不及搬走,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接下來,請告訴我,什麼是「熊貓機動派出所」?是專供貓熊來報案的嗎?政府公器的名稱也要用來配合宣傳嗎?而且幫幫忙,在台灣是叫貓熊不叫熊貓,請問,我們有設無尾熊派出所?國王企鵝派出所嗎?以前無尾熊及國王企鵝也是萬人空巷啊。這些文字符碼背後顯示的是,唯有碰到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符碼的《貓熊》時,政府公務體系就像1945年時自我矮化,會出現很多不可思議的意義建構與想像!無尾熊沒有但貓熊就須特別違法設一個派出所?總不會是為了保護貓熊安全吧!政府不能看到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務就違法設事,一切必須有一定的法律規範啊!
在此我要引愛德華薩伊德所說的再提醒所有能參與文字符碼等文化架構的公務人員及媒介文化人士,凡是政治認同受到威脅的地方,文化都是抵抗滅絕和抹拭的方法,文化是記憶抵抗遺忘的一種方式。薩伊德也曾說,在我們的時代,個體意識被大量組織和包裝過的資訊轟炸甚至於窒息,這種轟炸最主要目的在於要形成一種不加質疑的接受態度,一種集體的被動性!
各位朋友,貓熊的確卡哇伊,但真的不需要這樣大量幾乎要讓人窒息的包裝轟炸,也不需要在所有市府的建築物外畫滿貓熊!更不要再逼公車司機戴貓熊帽了!一切只要依法辦理即可。而我也希望所有接受廣告新聞等文化符碼的閱聽人,讓我們一起對抗台灣人特有的這種未加質疑的接受態度,讓我們一起對抗我們四百年來所養成的集體的被動性!
接著,要公布一項審查會的內部會議記錄,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竟然沒有依政府採購法公開對外招標,獨厚特定業者,讓上億元以上的商機送給兩家業者。


根據動物園認養經費管理委員會議「無形資產認養企畫按審查」的內部文件,顯示市政府惡意規避合法招標程序、無視審查會議結論、甚至有刻意圖利廠商之嫌。
根據98年1月7日動物園召開無形資產專案認養企畫案審查會議,會議結論與當前在動物園看到的情況大相逕庭,他指責審查會議徒具形式,並且提出四項疑點:
1)會議記錄中明明記載,方合國際公司並不是得分最高的廠商,且七位參與的審查委員中有三位對該公司投下不同意票,為何最後仍是由該廠商承作?動物園方面有必要作一清楚的說明。
2)針對方合國際公司以及另一家接受評比的民聲文化公司所送的經營企畫書,審查意見是「將帶給社會大眾動物園盡是販售紀念品及明星動物商品等觀感,將影響動物園形象以及保育團體的質疑」。以當前熊貓商品熱賣的情況看來,動物園顯然把評審委員的意見當做是馬耳東風。
3) 因為方合國際公司的企畫書不盡理想,審查會意見建議移去ZOO MALL辦理為宜,但是現在的狀況呢?該公司佔據最有商機的位置,專程來看貓熊的民眾都逃不過該公司所撒下的商業大網。如果廠商的企劃案是適合去ZOO MALL經營的,為何不推動,反而對於ZOO MALL民眾的陳情置之不理。我們不知道什麼從時候開始,民間業者的商業利益的重要性已經凌駕生態保育、凌駕市民權益!
4)審查委員們特別提醒並註明在審查意見中的第二條,方合公司的前置及進場程序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建照等。沒想到,動物園竟然因人制宜、因廠商制宜,找了一條跟販售商品完全沒關係的法條來護航廠商。
此 外,餐飲區「團圓小棧」的貨櫃屋是以「展演用搭建臨時建築物」名義申請,並且免除建照與雜項執照,適法及貨櫃屋搭建安全令人質疑。臨時展演的目的在於政令 宣導、公益文化、休閒體健、宗教民俗等,請問販賣貓熊餐為經營目的屬於哪一項臨時展演?就算根據「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來申請,其法第4條也明訂 申請人必須於20日前必須委託建築師簽證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許可。
動物園不能自居為山寨大王;在動物園搭建物不需要建照、雜項執照,更不需要消防審查等程序?這是將上萬名遊客的生命安全當作玩笑。
動 物園以「台北市立動物園動物認養計畫」、「台北市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這兩個低於市法規的辦法作為上億貓熊商機的招商依據,完全令人無法置信!市府竟然 捨棄「政府採購法」、「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等法規進行合法招標;反而把貓熊週邊產品最熱潮的半年,利用市府內部的辦法,將上億的商機隨隨便便的交給 個別公司與廠商,然後動物園再從廠商拿回22-24%的回饋金,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服台北市民嗎?
猶記得去年底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羊曉東曾嚴正聲明「北市府對貓熊來台的基調是保育,盡量不提所謂商機,以免外界誤解北市府靠貓熊在賺錢,這對台灣的國際保育形象會造成傷害。」對照動物園的招商過程以及貓熊產品海削消費者的行為,不禁令人感到汗顏!


